当事人信息
履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被告:孟鹏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郏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景晓东与被告孟鹏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景晓东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景晓东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景晓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85元,由景晓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