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英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晨瑞,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宁,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鲁友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莫英军与被告鲁友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状及民事授权委托书上“莫英军”的签名均非原告莫英军本人签名,均由原告莫英军配偶陈美华代签,且莫英军本人现在无法联系,本案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莫英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60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