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芙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黄州区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飞,湖北中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冈九鼎龙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9030T8L,住所地为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青砖湖路君湖现代城******。
法定代表人:王红旗。
被告:欧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黄州区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被告:郭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黄州区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被告:谢志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黄州区人,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被告:杜国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黄州区人,住湖北省团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芙容与被告黄冈九鼎龙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欧程、郭润、谢志文、杜国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芙容撤诉。
案件受理1158元,减半收取计579元,由原告李芙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