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如风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常州天宁区竹林西路19号天宁时代广场b栋1004室。
法定代表人:孙雪夫。
被告: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刘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如风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如风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