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毅如,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琴(系耿毅如之母),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岳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生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尚龙,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孙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楠,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遵国,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黄晓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莱芜区。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

审理经过

原告耿毅如与被告王生旺、第三人孙昊、黄晓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耿毅如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耿毅如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耿毅如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32元,由耿毅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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