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毅如,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琴(系耿毅如之母),住济南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岳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生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尚龙,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孙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楠,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遵国,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黄晓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莱芜区。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
审理经过
原告耿毅如与被告王生旺、第三人孙昊、黄晓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耿毅如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耿毅如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耿毅如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32元,由耿毅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