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春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厂回族自治县。
被告李春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厂回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春怀与被告李春雪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春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李春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