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平罗县。

被告: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平罗县。

被告:宁夏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罗县贺兰山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系宁夏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学瑾,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贺兰山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张军,系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刚,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永梅,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1与被告贺某、宁夏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张某1以诉讼请求有误为由,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1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原告张某1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