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法定代理人:余某某,女,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被申请人:才某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法定监护人:索某,女,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委托代理人:当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某某与才某某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于2021年6月17日经本院主持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由申请人才某某某支付申请人李某某赔偿款10000元,于2021年6月18日支付6000元,于2021年9月7日(农历8月1日)前支付剩余4000元。
其他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申请人李某某与申请人才某某某于2021年6月17日经夏河县人民法院主持诉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