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余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汨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温斌,湖南巴陵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梯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汨罗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余坤因与被上诉人许梯平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21)湘0681民初3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余坤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余坤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余坤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余坤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