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牛卫忠,绰号“牛小四”,户籍所在地青海省,中专文化,无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XXX。2011年5月17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2018年10月25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6月7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海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依法逮捕。被执行人牛卫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撤销犯非法经营罪宣告缓刑部分,执行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现在青海省柴达木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牛卫忠罚金一案中,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牛卫忠有银行存款信息1931.66元,已依法扣划、没收,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8执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许 多 刚
审 判 员 张 永 涛
审 判 员 王 金 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斯琴白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