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东城西片区黄沙大道旁雅居乐花园。
负责人:徐明峰。
被告:何志响,男,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诉被告何志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充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