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伟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申请人:王明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伟伟与被申请人王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赵伟伟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明明名下银行存款80000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赵伟伟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函号为:0220130125000402000154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伟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明明名下银行存款80000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820元,由申请人赵伟伟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