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839006061H。 负责人:许颖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旸、杨威,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济强,男,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李文,男,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江苏榆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于瑄,江苏榆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贾靖,男,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与被告马济强、李文、贾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马济强、李文、贾靖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熊传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魏 亚 书 记 员 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