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建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靖市麒麟区。
被告杨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靖市麒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建开诉被告杨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已当庭支付了借款2000元。原告魏建开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建开撤回对被告杨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处理,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魏建开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