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闫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
被告:程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阿巴嘎旗支公司直销业务部,住所地:阿巴嘎旗。
法定代表人:伟杰,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闫明与被告程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阿巴嘎旗支公司直销业务部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闫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闫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