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汪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原告:宋义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足以使红花岗区。 原告:许志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周鑫,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遵义市红花岗区。 被告:周中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告:李松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第三人:遵义龙豪斯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街道原长征八厂厂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AJRR7X8X。 法定代表人:程迪奥,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汪萍、宋义泽、许志鹏与被告周鑫、周中亮、李松松、第三人遵义龙豪斯娱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汪萍、宋义泽、许志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易晓彤 书 记 员 童 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