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7XJ。 法定代表人:吴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文,广东可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阳江市江城区金都会沐足城,住所地:阳江市江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702MA549XXT6Y。 经营者:陈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扬公司)与被告阳江市江城区金都会沐足城(以下简称金都会沐足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乐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都会沐足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乐扬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含合理支出)10000元;2判令被告删除全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停止侵权行为;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经授权依法取得01《有借有还》、02《大峡谷》、03《爱是怀疑》、04《圣诞结》、05《寂寞让你更快乐》、06《如今我仍然是我吗》、07《世界剧团》、08《爆了》、09《LetItBe(顺其自然)》、10《你的承诺》、11《非分之想》、12《渴睡症》、13《熟悉的陌生人》、14《谁》、15《相识以后》、16《小时了了》、17《弥足珍贵》、18《一夜城》、19《难以取替》、20《少年游记》音乐电视作品完整著作权,是该音乐电视作品的合法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授权许可使用,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解和诉讼。被告在未征得原告的许可、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复制保存在其服务器内并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点播服务。经原告多方告知和交涉,被告拒绝与原告整体解决著作权许可使用问题。被告未经许可复制他人音乐电视作品并进行营利性放映,且未支付使用费,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放映权,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金都会沐足城没有答辩,在法定举证期限内亦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了当事人进行质证。本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 一、关于涉案作品的权属来源部分 太平洋影音公司出版的《英皇娱乐经典合辑》(一)(二)(三)(四)四盒合辑共计18张DVD光盘,合辑封面载明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版权。上述出版物收录了包含涉案二十首作品《有借有还》《大峡谷》《爱是怀疑》《圣诞结》《寂寞让你更快乐》《如今我仍然是我吗》《世界剧团》《爆了》《LetItBe(顺其自然)》《你的承诺》《非分之想》《渴睡症》《熟悉的陌生人》《谁》《相识以后》《小时了了》《弥足珍贵》《一夜城》《难以取替》《少年游记》。 2018年10月3日,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许佩斯作为授权代表签署《授权证明书》,载明:“授权方: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被授权方: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兹证明授权方按以下约定,将其享有合法权利的授权作品授权被授权方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得以使被授权方最大限度的推广”,“授权事项1、授权方将享有著作权的授权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以独家授权的方式授予被授权方”,“被授权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涉嫌侵犯授权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的主体进行维权”,“维权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刑事举报及自诉、行政投诉等方式维护授权作品的合法权利”,“授权期限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所附的授权作品清单包括涉案作品。 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的2019年3月27日《董事会会议记录》载明:“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日就上述授权所发出的《授权证明书》及确认《授权证明书》的所有内容及权限”,“追认及确认本公司授权董事许佩斯女士于2018年10月3日代表本公司于《授权证明书》上签署及盖上公司授权印章。” 二、关于被告金都会沐足城被控侵权行为事实部分 2020年8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出具的(2020)湘株国证内字第10336号公证书,载明:受乐扬公司的委托,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杰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家晓及工作人员李某和该公证处公证员杨宏伟及工作人员赵永昌,于2020年8月4日一同来到位于阳江市江城区××××的金都会娱乐会所(据该营业场所招牌显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K62的包厢进行消费,使用歌曲点播设备进行查找、点击、播放歌曲,并全程拍摄录像。消费结束后,取得该经营场所提供的“POS签购单”一张。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指定人员将上述摄像所得内容储存至光盘。公证取证后,乐扬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提起本案诉讼,其就同一份侵权公证书提起的诉讼共有5件。经查,公证封存的光盘中录制的侵权作品与乐扬公司提交的《英皇娱乐经典合辑》中相应作品的词、曲、演唱者、画面等方面内容一致。 三、原告乐扬公司主张的合理费用情况 原告主张而合理维权费用包括公证费及律师费、取证消费,但其未提供律师费、公证费发票,也未提交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同时原告就侵害作品放映权一并向本院起诉共138件。 四、其他查明事实部分 被告金都会沐足城是于2020年1月9日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沐足服务;按摩服务;歌舞娱乐服务;美容服务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争议焦点为:一、乐扬公司是否有权就涉案作品提起本案诉讼;二、被告金都会沐足城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三、如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应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乐扬公司是否有权就涉案作品提起本案诉讼。涉案作品的画面内容与音乐主题互相配合,反映了制作者的构思,体现了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应认定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涉案《英皇娱乐经典合辑》的专辑光盘标明由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版权,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的授权证明书,乐扬公司经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授权取得了涉案作品在内地的独家复制权及放映权,有权就涉案作品提起本案诉讼。 关于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原告提交的(2020)湘株国证内字第10336号公证书载明了公证取证的过程,在被告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本院对该公证书的内容予以确认,并认定金都会沐足城在其经营场所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了涉案作品的点播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被告金都会沐足城通过歌曲点播机以营利为目的供消费者点播涉案作品,使涉案作品公开再现,属于通过技术设备公开再现涉案作品的行为,且未经涉案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放映权。 关于被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涉案作品的放映权行为,现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并删除涉案作品,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的数额,因双方没有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被告由此而获利的具体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综合考虑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方式、侵权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和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及乐扬公司批量提起诉讼等因素,酌定被告应向原告乐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3000元。 被告金都会沐足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依法作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江市江城区金都会沐足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享有的《有借有还》《大峡谷》《爱是怀疑》《圣诞结》《寂寞让你更快乐》《如今我仍然是我吗》《世界剧团》《爆了》《LetItBe(顺其自然)》《你的承诺》《非分之想》《渴睡症》《熟悉的陌生人》《谁》《相识以后》《小时了了》《弥足珍贵》《一夜城》《难以取替》《少年游记》等二十首作品的著作权行为,并从其曲库中删除上述作品; 二、被告阳江市江城区金都会沐足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江市江城区金都会沐足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冯喜元 人民陪审员 林 科 人民陪审员 陈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黄景青 书 记 员 何恭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