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安投资区支行,住所地福州市亭江花园新村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9839460XK。
负责人:陈斌,行长。
被执行人:黄瑞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罗源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安投资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黄瑞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闽0105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在46482元及相应利息、费用范围内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向本院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