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圣奎,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巴州库尔勒市。
被告:新疆天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铁门关市二十九团新城镇河北花苑商铺15栋1、2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7383811454。
法定代表人:曹护林,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马恩贵,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库尔勒市。
被告:李建新,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库尔勒市。
审理经过
原告胡圣奎诉被告新疆天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恩贵、李建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胡圣奎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胡圣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