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庞向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卫辉市。 被执行人:琚刘栓,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卫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向金与被执行人琚刘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卫辉市人民法院(2021)豫0781执11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余化保 审判员 郭文利 审判员 袁培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