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佳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瑞章,广东志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曼,广东志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小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杨佳敏诉被告刘小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原告杨佳敏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佳敏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佳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元,由原告杨佳敏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苏志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银婷 书 记 员 陈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