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珍,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某2,男,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吴某3,女,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1与被告吴某2、吴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1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吴某1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 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