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本县。
被执行人:杭运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海安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胡超与杭运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超与被执行人杭运涛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在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鄂1222执317号的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