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富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同富裕工业园工业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李宏。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子平。

被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

法定代表人:危接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育亮,广东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俊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市辖区试验区。

被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

法定代表人:魏福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育亮,广东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富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俊龙、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2021年3月30日,原告深圳市富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富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75元,由原告深圳市富通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