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邵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孟德,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 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王森。 被申请人:上海都泽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余荣林。 被申请人:茅宇洁,女,****年**月**日出生,回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被申请人:余荣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韶关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邵燕与被申请人上海都泽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茅宇洁、余荣林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邵燕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都泽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茅宇洁、余荣林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都泽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茅宇洁、余荣林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史 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颜柏龄 书 记 员 李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