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金保,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原告:张斌强,男,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被告:许魏(李雪),女,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金保、张斌强与被告许魏(李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原告张金保、张斌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金保、张斌强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闫晓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邓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