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朝阳镇闫家坪村黄门街村民小组,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闫家坪村黄门街村民小组。
负责人:王映平,该小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军,男,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佳红,男,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寿阳县正宏工矿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下曲桥白马河畔。
法定代表人:冯翠莲,任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朝阳镇闫家坪村黄门街村民小组诉被告寿阳县正宏工矿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朝阳镇闫家坪村黄门街村民小组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朝阳镇闫家坪村黄门街村民小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朝阳镇闫家坪村黄门街村民小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75元,减半收取2688元,由原告朝阳镇闫家坪村黄门街村民小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