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明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执行人:五常市桃源帝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住五常市安家镇东升村。

法定代表人:武凤财,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朱明明与五常市桃源帝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明明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黑7101执1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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