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芦范社区天柱山路仁和大厦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50722428。
法定代表人:陈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家勤。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彩翠,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友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友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市宏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