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殿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被告:北京弘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1层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5726598B。
法定代表人:任成群,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殿成与被告北京弘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殿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殿成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刘殿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