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殿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被告:北京弘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1层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5726598B。

法定代表人:任成群,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殿成与被告北京弘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殿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殿成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刘殿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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