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盛,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彪,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永顺县。
被告:王琴丽,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凯与被告孙彪、王琴丽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凯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凯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凯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4元,保全费511.58元,合计1025.58元,由原告刘凯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