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机关: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张玉梅。
审理经过
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张玉梅为罚金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玉梅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张玉梅为罚金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