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高云友。
被申请人:陈飞进。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高云友与被申请人陈飞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鄂1224财保75号民事裁定,冻结了申请人高云友与张仙花共同共有的位于××房屋(房产证号:××号)产权过户手续。现因双方当事人在本院主持下,对还款已达成协议并调解结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房屋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申请人高云友与张仙花共同共有的位于××房屋(房产证号:××号)产权过户手续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