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赵旭,男,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张晓磊,男,住青岛平度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旭与被执行人张晓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旭申请执行标的:5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文善 审判员  王进兵 审判员  冷明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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