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遵义市和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住所地: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海鑫黔北印象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6MA6GTYYG01(1-1)。 负责人:徐进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飞,贵州子尹(务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冯万财,男,常住贵州省务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务川黔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冯万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6月3日原告遵义市和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以被告冯万财已交清物业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遵义市和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遵义市和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务遵义市和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务川分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邹 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