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张嵌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18号楼1层104、1层105、1层106、2层207、2层208。 负责人:朱研。
审理经过
原告李彤与被告张嵌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李彤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彤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井 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