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长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靖豫,洛阳市宜阳县弘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等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16号凯旋国际广场。
负责人:赵松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真真,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选择鉴定机构等特别授权。
被告:乔世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告:乔苗苗,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伊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长山与被告乔世伟、乔苗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杨长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杨长山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