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世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长岭县。
被告:史红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长岭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世巍诉被告史红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原告董世巍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的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世巍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