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某,男,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甘肃汇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某,男,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
被告:李某,女,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黄某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