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桂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会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咏梅,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冯帅,男,满族,****年**月**日出生,辽宁省兴城市人,村民,住辽宁省兴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桂荣与被告冯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李桂荣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桂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1788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李桂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