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秀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被执行人:李红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秀丽与被执行人李红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221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依法立案受理。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21执5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