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方曼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皓,上海皓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阳,上海皓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渊置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 法定代表人:胡海波,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渊置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当日以(2021)沪72财保3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渊置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8,250.92元,并依据该裁定实施了保全措施。2021年5月21日,原告以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且被告实际履行了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解除对被告渊置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8,250.92元的冻结。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潘 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亦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