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铧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被告:丁兆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铧中诉被告丁兆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审理后,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未到庭参加庭审。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张铧中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张铧中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丁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申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