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会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市。
被告:罗松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尹会生诉被告罗松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会生以需要收集证据为由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会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0元由原告尹会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