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立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敏,湖南芙蓉(常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军,桃源县弘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文桂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朱立均与被告杨建、文桂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朱立均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文桂珍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朱立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朱立均撤回对文桂珍的起诉。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维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