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扶沟县欧客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扶沟县工业园区S102西侧扶沟县机械工业园8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1MA44A35K67。 法定代表人:张恒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扶沟县。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项城市龙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湖滨路欧蓓莎商城一期28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81MA9F1QJG55。 法定代表人:蒋笛。
审理经过
原告扶沟县欧客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项城市龙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扶沟县欧客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以已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扶沟县欧客定制家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扶沟县欧客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撤回对项城市龙发装饰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88元,扶沟县欧客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邹鹏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许小兰 书 记 员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