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中华北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马文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理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理想其他案由一案,于2021年4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4月27日之前按照(2021)豫0184民督18号支付令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张理想银行存款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