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荣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盘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系贵州黔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红,系贵州黔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犹昌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瓮安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支公司,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6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1714342205M。
负责人:申讯,职务不详。
被告:遵义源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街道办事处九园还房A栋2单元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096861314A。
法定代表人:孙广兵,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余荣兴与被告犹昌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汇川区支公司、遵义源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余荣兴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荣兴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荣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04元,由原告余荣兴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