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舒寿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被告:胡劲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舒寿发与被告胡劲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舒寿发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舒寿发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舒寿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舒寿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