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高淑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被申请人:陈小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高淑华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陈小红在(2020)皖0602执1756号执行案件中应分配案款予以冻结(44万元)。申请人高淑华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高淑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陈小红在(2020)皖0602执1756号执行案件中应分配案款44万元,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高淑华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